【本報訊】已故的司徒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梁國雄、李永達、李卓人、劉慧卿、陳偉業等十多人於○八至一○年間,擔任嘉賓在民間電台於旺角行人專區舉辦的直播論壇發言,事後均遭檢控。其中六名被定罪及罰款被告上訴至終院獲判脫罪,控方遂於今年一月對所有擔任嘉賓的被告撤控,法庭更判被告可獲訟費。惟律政司不服訟費安排,昨在高院上訴,控方指眾嘉賓明知民間電台屬無牌廣播仍參與,有關行為是自招嫌疑,故不應獲判訟費;但梁國雄坐輪椅到庭陳詞指,民間電台無牌廣播不等同非法廣播,嘉賓在節目中發言不等同自招嫌疑。法官聆聽雙方理據後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MA 82-97, 141-1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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