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和記電訊銷售員在推銷住宅固網電話線及寬頻服務時,因作出具誤導性或欺騙性陳述,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規定,罰款九萬元。另外,潤迅通信提供的流動電訊服務,分別於今年三月及四月發生兩宗故障事故,服務受影響分別長達十三小時和四小時,被通訊局罰款八萬元。

通訊局早前接獲投訴,指和記環球電訊有限公司的銷售員去年七月向投訴人推銷住宅固網電話線及寬頻服務時,聲稱投訴人須與和記電訊另外簽訂合約,才可將已包括在物業管理費內的電訊服務費用分拆及扣減,但投訴人事後向物業管理公司查詢時得悉,根本毋須另行簽約,也可向管理公司申請終止和記電訊的服務,並因而獲管理費的相應扣減,住戶是有權自由選擇電訊服務供應商。通訊局認為和記電訊確曾作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違反《電訊條例》第7M條,遂向該公司罰款九萬元,今次是和記電訊第二次違反第7M條。

另外,潤迅通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動電訊服務,分別於今年三月三十日及四月九日發生故障,逾一成七客戶分別有約十三小時及四小時無法使用任何流動服務,包括話音、短訊及數據服務,通訊局認為該公司未能維持良好通訊服務、故障後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恢復服務及向通訊局報告,亦未有即時向公眾公告故障,裁定該公司沒有遵從其牌照的一般條件第5.1項要求,罰款八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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