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話,公道自在人心,真係冇講錯。呢,消防處早前以收到一封電郵投訴為名,高調派人踩上東方報業中心伺服器房,調查所謂嘅灑水系統問題,結果證實投訴不成立。呢種刻意針對傳媒、打壓新聞自由嘅醜行,引起各界強烈譴責,立法會議員陳偉業仗義執言,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要求解釋有冇濫用職權滋擾傳媒。好嘞,你估當局點樣解畫吖嗱?一句講晒,廢話連篇!

嗱,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嘅書面答覆一味顧左右而言他,既冇交代點解未經查證就上門滋擾傳媒,亦冇交代會唔會追究有人惡意投訴嘅責任,結果答咗等於冇答。正如有人質疑,如果消防處日日接到一封電郵投訴,係咪日日都要上門調查吖?如果有電郵投訴禮賓府或滙豐銀行金庫消防系統有問題,消防處又敢唔敢派人踩上去呢?老實講吖,如果惡意投訴唔使負責任,等於鼓勵報假案,咁豈不是天下大亂,「999」報案中心隨時畀人打爆都似。

事實證明,醉翁之意不在酒,消防處調查東方報業中心嘅灑水系統係假,打壓正義傳媒至係真正目的。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東方報業集團過去先後十二次遭政府唔同部門以收到投訴為名,肆意滋擾,除咗消防處之外,仲包括警務處、衞生署、食環署、影視處、淫審處、私隱公署、平機會等,罪名五花八門,千奇百怪;甚至連世界著名藝術作品大衞像亦被指「不雅」,簡直荒謬絕倫!

講到荒謬,當然唔能夠唔提當局嘅選擇性檢控。最經典嘅例子係,○五年底《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刊登一輯外國女星Kelly Brook沙灘照,打晒格仔仍被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而刊登同一輯照片嘅《蘋果日報》就被評為一級非不雅;更離奇嘅係,喺香港有售嘅外國雜誌《NOW》刊出同一輯照片,既冇打格仔,亦冇包膠袋,結果連送檢都慳番。同樣嘅照片,居然有三種唔同標準,如果話唔係選擇性檢控,細路仔都唔信喇。咁多年來,東方報業受到不公平對待罄竹難書,選擇性針對已經係小兒科,最令人莫名其妙嘅係贏官司輸訟費,問你服未!

最好笑嘅係,早前有大學發表調查報告,指香港傳媒愈來愈自律喎。其實,依家嘅問題唔係傳媒自律,而係港府打壓傳媒,製造白色恐怖,知冇?大學與其嘥時間做埋呢啲不知所謂嘅調查,不如研究吓港府點樣侵害新聞自由仲好過喇。

咪話太一叮唔提醒吖,家陣香港烏煙瘴氣,七國咁亂,如果再失去新聞自由,冇咗第四權嘅監督,只會更加混亂,更加沉淪嘅咋。所以話,對於消防處等部門刻意滋擾正義傳媒嘅醜行,絕對唔可以姑息o架,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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