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行政會議成員兼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張震遠(次被告)及其名下的新效控股有限公司(首被告)昨再被追債,佳富達財務有限公司(原告)入稟高院向張及其公司追討逾三千三百四十六萬元的欠款連利息。原告指今年四月十七日與兩名被告簽署貸款協議,借出三千萬元予首被告,次被告則是貸款擔保人,月息兩厘半即每月利息七十五萬元,首被告原定要在一個月後還清欠款和利息,後來還款期要延至六月二十八日,惟首被告只曾償還兩個月利息共一百五十萬元,原告遂興訟追討餘下欠款。

案件編號:HCA 21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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