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列車車門、月台幕門及閘門,均安裝阻礙物感應系統,當感應到障礙物令車門未能妥善關好,並非自動彈開,而是亮起指示燈,提示車長重開車門。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乘客如在人為失誤下被夾傷,可循民事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列車車門不備自動彈開的設計,不屬港鐵公司疏忽行為,乘客若以設計出現漏洞或疏忽引致受傷而提出索償並不容易。但若是車長一時失誤導致乘客被夾,事主可向港鐵公司提出民事索償,除了可控告涉事列車車長「疏忽」外,當時聘用該名車長的港鐵公司亦需承擔責任。

相反,如非車長「失魂」,而是乘客衝閘被夾,勝算便不大,除非能證明出事時車長故意關門,「明知佢衝緊嚟都刻意咁做」。

身兼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條例上並無規定港鐵公司應如何設計車門,加上港鐵附例設有免責條款,若不能證實意外是港鐵系統操作上有任何故障或職員人為失誤行為而引致,港鐵無需負法律責任及作出賠償。

港鐵公司發言人表示,為保障港鐵公司及客人利益,一直有為乘客購買第三者保險,當收到申索會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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