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壇:小氣候:權力下放區會風險大
政府今年召開的地區行政高峰會,有別於以往的模式,十八區分四場討論會,最後由十八區區議會正副主席,向特首匯報討論的結果及提出的建議。實際上,各場討論會定出個別特定的議題,而政府官員針對特定的議題與區議員交流。
至今已舉行了三場討論會,涉獵的範疇由加強民政事務專員的角色、區議會職能、衞生及房屋等等,與會者大噴口水花,沒有主流的建議,唯一是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日前明確表示,佔用街道的問題多年未能解決,當局擬引入定額罰款予以打擊。
地方行政推行數十年,時至今日,加入更多民主成分,竟仍然停留在噴口水花的階段,確實令人唏噓。
不過,在眾多零碎的建議當中,有人重提希望政府下放權力,讓區議會擁有前朝兩個市政局的權力。實際上,當年政府費盡心思,幾經辛苦才能「殺局」,把兩個市政局的職能再撥入其他不同的政府部門,當年說是要精簡架構,大有撥亂反正的意思,現時政府又哪會輕言讓其「復活」,政府官員的回應當然是耍官腔,說:「甚麼也可以考慮」。
其實,多年來都有聲音提出類似的要求,然而區議會本身真的有能力擔起當年兩個市政局的重任嗎?特首CY梁振英曾表明「地區問題,地區解決,地區機遇,地區掌握」,確實為區議會打了支強心針,亦惹來有機會權力下放的遐想。
有政界人士直指CY確實希望能夠加強區議會的職能,然而是否把兩個市政局的職務下放給區議會,確實不可一蹴而就,或許亦有許多保留。其一是政治形勢較當年兩個市政局年代更形複雜,單看政府擴建三個堆填區的建議觸礁,區議會阻力之大,早已超逾了諮詢架構的角色;其二是政府早前撥予十八區,各區一億元發展的「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各政黨為私利,爭議聲不絕,更不斷在議會中拉鋸,拖了又拖,亦未能在限期前全部交出建議。
前朝兩個市政局的職能多樣化,擁有決策權及撥款權。政界人士指出,若果以現時區議會如此政治化而言,若又出現政治爭拗,甚或泛民主派又使出「拉布」伎倆,隨時可以癱瘓部分市政及文康服務,最終受害的是市民,試問政府冒得起這個風險嗎?地區問題,地區解決不了,地區機遇,地區又掌握不了,如何令政府有信心下放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