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一間護老院的女護理員涉嫌虐待八十九歲行動不便的女院友,當中包括用掃帚「叉」住對方上半身,及屈曲對方的手掌逼她自摑,有關過程遭不值其所為的同事拍下成為罪證,並報警揭發。女被告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聆聽案情後,直斥被告「心地惡毒」,並指她「無愛心就唔好做護老院,依家害人又害到自己!」現將她收押至本月二十六日以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年邁女院友當日被人用掃帚「叉」上半身。

被告潘秋蘭(五十一歲)現時無業,被控在今年九月二十八日於上水保榮路的「明益護老院」兩度襲擊八十九歲女主事主陳瑞敬。事主女兒葉女士昨到場旁聽後,在庭外指希望事件可警惕其他護老院,杜絕虐老事件,她又指母親轉換護老院後,健康及精神明顯好轉。

辯稱一時失控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寡婦,她○○年持單程證來港定居,丈夫於一一年因癌症去世,現時她與二十二歲讀大學的兒子相依為命,而她在該護老院任職兩年,月薪八千元,事發後已被辭退,現時失業。辯方指稱被告在護老院每天「朝七晚七」工作十二小時,須同時照顧近二十名年老院友的起居飲食及清理他們的大小便,工作壓力沉重。事發時因女事主拒絕在輪椅坐下扣上安全帶,又用粗口辱罵被告,故被告在一時失控下才犯案。辯方並呈交多封被告同事及院友家人所撰求情信,指她心地善良及熱心工作,但裁判官不表認同。

案情指,事主在○九年十月入住該護老院,案發早上八時,被告替事主扣緊輪椅的安全帶時,事主拒絕並站起,被告忿而舉起掃帚「叉」住事主上半身,事主用手撥開掃帚。兩小時後,被告仍心情欠佳,走到事主面前屈曲對方右臂,逼事主自摑。

另一名女護理員將被告的襲擊過程用手機攝錄,交予事主的女兒觀看而揭發事件,事主女兒在十月九日報警。事主經檢驗後,證實身體無表面傷痕,健康狀況良好。

案件編號:FLCC 3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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