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朋友名副其實是Holland Friend,該國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推出一項政策,將一些滋擾鄰居的刁民強制性搬遷到與世隔絕的部落:Scum Village,人渣村。

人渣村位於阿姆斯特丹南部一處荒蕪之地,最近進駐了第一個人渣家庭。擁有八名成員的吉卜賽家庭受到鄰居嫌棄,投訴他們製造噪音、破壞公物以及恐嚇他人,於是乎這個愛生事家庭被市政府驅逐出社區,送到只有基本公共服務的人渣村,警察和社工二十四小時監察之,村民必須接受為期半年的行為改善課程。

對於香港人來說,這個人渣村政策實在太夠朋友太美妙了,要是特區政府發揚拿來主義的抄襲精神,把同一項荷蘭政策依樣畫葫蘆在本地推展開來,必然深受小市民頂禮膜拜,說不定貼地徘徊之低迷民望有機會來個蜈蚣彈。人渣村之基本設計理念是人人有屋住,儘管住的只是貨櫃改建的陋室,然而苦無立錐之地的港人同胞看在眼裏,已經流了不知多少口水,因為貨櫃改建的陋室肯定舒服過不宜人居的棺材房甚至天橋底!

港式貧民窟住客不是望穿秋水也望不到上樓住公屋的機會嗎?要是香港也有安置刁民的人渣村,相信很多人不介意撕破臉皮大聲疾呼:我要做人渣!

荷蘭人渣村的基本公共服務如無意外包括自來水供應,反觀香港這個號稱富庶的現代化社會,居然有十九條位於新界離島的鄉村缺乏自來水,村民必須依靠溪水和井水過活。由此可見,外國人渣的待遇已比本地村民優渥得多,不必擔心未經消毒的井水受到污染。

孔子教落,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艷羨於荷蘭朋友,本地蝸居一族會說,村而可居也,雖人渣之士,吾亦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