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無牌廣播四被告罰款
【本報訊】纏訟六年的民間電台涉嫌無牌廣播案昨在東區法院宣判,民間電台召集人曾健成等三名被告,被裁定共八項以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成;另一被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則被裁定一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成,裁判官每罪各判罰八百元。當中曾健成因涉及五罪共判罰四千元,判罰最重的曾在庭上揚言寧坐牢也不交罰款,以表示不認同「過時的惡法」,其餘三名被告則罰款八百至一千六百元不等。裁判官限令各人在一個月內繳清,否則以監禁替代。
曾健成在庭上自行求情時指出,由於政府未開放大氣電波,他八年來力爭取發牌也不成功,且申請牌照過程完全不透明,與王維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失敗的境況相似。之後他在庭外回應指事件「無人贏,香港人輸」,全因大氣電波遲遲未開放。此外,官司纏身的劉夢熊昨天亦一度到庭支持屬保釣戰友的一眾被告,逗留約一小時離開。
五名被告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潘達強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票控在於二○○七至一一年間在旺角西洋菜南街、銅鑼灣時代廣場等地無牌廣播等共四十一罪,裁判官昨裁定其中九罪成立,潘達強全部脫罪。同案尚有被告楊匡,楊因在本案開審時缺席應訊,其案件已定於下月十八日開審。
案件編號:ESS 20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