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里活片王《變形金剛4》日前在鰂魚涌進行首日取景拍攝期間,疑遭附近經營冷氣水電工程公司的兩兄弟騷擾,兩人涉向劇組人員勒索十萬元,更涉嫌襲警,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涉案兄弟被控勒索及襲警共三罪,暫毋須答辯。至於該片導演米高比爾在事件中並無受傷,故案情不構成襲擊罪,他亦未被列為證人。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罪行涉及影響本港商業活動,因此,雖然律政司「最高指示」表明不會反對被告保釋,但裁判官最終仍決定將二人收押至下月一日再訊。

米高比爾在網誌提到前日有工作人員遭「喪屍」咬鞋,他昨日在拍攝現場似乎對一眾劇組人員所穿鞋子的保護力甚有興趣,蹲下身來研究一番。

米高比爾未受陀地事件影響,向記者展示V字手勢,十分友善。

被控勒索及襲警的兩名被告保釋申請被拒,昨由囚車還押待訊。

首被告麥志成

次被告麥志恒

涉案兄弟所開店舖昨沒有營業。

被告分別為麥志成(二十七歲)及麥志恒(二十八歲),皆報稱是鰂魚涌英皇道一零四八號益發大廈地下恒發冷氣水電工程公司的東主,二人被控本月十七日在上述地點為了使自己獲益,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電影公司場務經理張遨揚交出港幣十萬元;兩人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即同日於英皇道福昌樓地下外,襲擊兩名正在執勤的男警陳厚楓及張頌昇。

次被告月底擺婚宴

控方原申請將案押後至下月十五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以考慮現有控罪是否合適及案件將在哪級法院處理,控方又指,收到律政司「最高指示」,表明不會反對被告保釋,只要求二人定時到警署報到,遵守不離港及不騷擾控方證人等保釋條件。

但裁判官閱畢案情後認為相當嚴重,尤其勒索罪涉及影響本港商業活動,一旦罪成將判頗長監禁,故一度將案押後一會讓控方再諮詢律政司意見,惟律政司堅持意向不變,而辯方亦提出被告可承諾保釋期間不返回事發地點,又指次被告本月初與懷孕四個月的女友結婚,月底會補擺喜酒,兩兄弟亦是家庭經濟支柱,望可獲保釋。

裁判官指案件雖不涉黑社會成分,但兩被告分別有六個及三個恐嚇或暴力案底,本案勒索數目不少並涉襲警,考慮後否決保釋申請,只下令將案件再訊日期提前至下月一日,縮短還押期。

據悉,兩被告事發日早上七時許,疑指《變形金剛4》劇組人員的拍攝工作阻礙其公司生意,要求收款十萬元,否則「叫兄弟做嘢搞到拍唔到戲」,期間次被告更涉抬着冷氣機「揩到」導演米高比爾,有現場保安見狀一度將次被告按倒地上,報警後,兩名警員疑再分別遭兩名被告踢傷及擊打肩膀。

案件編號:ESCC 35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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