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報早前獨家報道一名「批(月爭)阿姐」於銅鑼灣及灣仔街頭碰撞男途人,事後一名女子被指於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在渣甸坊附近將一名中年男子撞到「頭暈暈」下巴流血,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受傷罪。裁判官昨在東區法院指因不能排除是意外碰撞,故裁定被告鍾浪茜(三十七歲)罪名不成立,但裁判官直言:「你今次好彩咋,我係不情願地畀你脫罪o架,唔等於我信你無做過o架!」並訓斥被告:「你影人,人哋都可以影你,仲有四周圍有好多閉路電視可助警方破案,你好自為之。」被告報稱文員,但有網民「起底」指她任職教育局項目主任。

鍾浪茜

案件編號︰ESCC 148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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