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前女助理教授譚彩鳳(四十七歲)於○九年底至一一年八月在中大任職期間,在申報研究資助時將協助她工作的六名學生薪金誇大數倍,因而騙取校方四萬多元,再藉詞為作教學用途,指示學生將多發的薪金用來買電腦產品、西餅券等交給她。現已改任中學代課教師的女被告早前在沙田法院,被裁定七項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案件編號:STCC 1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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