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檢控的劉夢熊,昨再被「落鑊」起訴,廉署指他連同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及另外兩人,涉嫌在收購美國猶他州的天然氣油田時,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同時涉嫌清洗犯罪得益,涉及近四億港元及二億八千多萬股公司股份,四人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官司纏身的劉夢熊昨日再被起訴。

早前因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廉政公署檢控的劉夢熊,昨再被起訴。

廉署控告四名被告串謀詐騙的內容

東方明珠石油案大事記

廉署昨落案起訴涉案四人,即六十五歲的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前稱東方明珠創業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六十四歲的該公司前副主席兼執行董事劉夢熊、四十四歲的家庭主婦翼小紅,以及四十四歲的該公司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葉瑞娟。據知翼是黃坤的「紅顏知己」。

案件牽涉該公司當年一個收購猶他州天然氣油田項目,涉及其他三間公司,包括奇暉有限公司、由黃坤全資擁有的Charcon Assets Limited(簡稱CAL),以及樂茵有限公司。

四被告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名,首控罪指四人於○九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涉嫌從三方面詐騙聯交所,首先,當年奇暉與CAL向東方明珠創業介紹收購天然氣油田的投資商機,首次作出介紹時,偽稱奇暉當時已與天然氣油田持有者就此項目達成協議,但其實當時並未達成協議。

疑虛報交易誤導聯交所

其後樂茵取得油田股權,而本報翻查資料顯示,當年奇暉及CAL曾分別持有樂茵六成半及三成半股權。廉署指在東方明珠創業收購樂茵時,被告涉嫌偽稱奇暉及其實益擁有人,是獨立第三方,但其實奇暉與東方明珠創業是互有關連,但廉署並未交代有關「關連」細節,本報昨查冊發現奇暉並非在港註冊,故無法得知其真正股東及董事身份。

廉署又指被告涉嫌偽稱CAL以七千萬美元原來費用收購樂茵的三成半股權,但有關交易並非事實,被告涉以上述手法致聯交所允許東方明珠創業發出收購樂茵的相關公告與通函。

次項控罪指被告涉嫌串謀詐騙東方明珠創業、其現有股東與準投資者,令該公司批核收購樂茵的協議,並批准分配及發行新股作付款之用。

翼另被控三項罪名,指她於一○年三月九日至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涉嫌處理兩項共三億九千萬港元財產,及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東方明珠創業股份;葉亦另被控於一一年一月二十六至二十七日,涉嫌處理一項三百萬港元財產,控罪指二人均知有關財產及股份為犯罪得益,據知款項與收購油田項目有關。

調查於去年二月已展開

資料顯示,東方明珠創業於一○年曾公布收購樂茵的情況,指在其中一期收購交易中,公司會以一筆三億九千萬港元的現金,及透過向賣家發行及配發二億八千二百六十萬股新股以支付交易,並指樂茵的一成半權益,會在交易完成前由奇暉以三千萬美元有條件轉讓予劉夢熊。

廉署昨罕有披露調查早於去年二月已展開,反映早於劉夢熊公開批評特首及廉署前已展開調查,案件由執行處B組負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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