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將立法保障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免受歧視作為未來三年的優先工作,惹來恐同組織明光社質疑及抨擊。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在報章撰文逐點反駁,表示並非強迫別人在思想上認同同性戀,但需要認識同性戀及接受他們的存在,及不可對他們有不平等的對待。歧視往往出於無知與誤解,從而產生恐懼,亦容易被誤導。不過,無論社會多開放,總有一小撮基於所謂道德與宗教理由,與同志誓不兩立,堅持反對訂立任何促進同志平權的法例,他們覺得這樣做會鼓勵更多人成為同性戀者。

在這群人眼中,異性戀才是正常、正派,同性戀則是邪惡、是罪行。他們無所不用其極地醜化不同性傾向人士,將同性戀與濫交、雜交、性病,甚至亂倫和獸交相提並論,希望令人覺得同性戀是污穢、醜惡、不道德的。隨着愈來愈多正面、健康、陽光的同志勇敢地站出來,這些扭曲、抹黑與醜化不攻自破。

當這群人發現黔驢技窮,便開始提出所謂「逆向歧視」,援引外國例子,怕一旦立法,反同性戀的人便會失去言論自由及差別對待同性戀者的權利。反對立法者口中的「逆向歧視」,其實是先對他人歧視的後果。他們為了保護自己免誤觸法例,而罔顧社會上一群幾十年來日夜飽受歧視的小眾,立場何其自私!

當他們發覺自己所有反對立法的理由非常薄弱、站不住腳時,便轉移視線,說社會上有更多更嚴重、影響人數更多的歧視問題,如年齡歧視、新移民歧視,質問平機會為何不先處理?須知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並非新議題,九七前已有,最後僅以數票之差功敗垂成。香港同志平權運動十多年來苦無寸進,好應早日還同志一個公道。我們爭取的只是平權,不是特權,愛本無罪,大愛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