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馬鞍山上村肺塵埃沉着病男病人去世後,一名文盲婦指稱死者曾是她的情夫,並以死者同居者身份向勞工處申請肺塵埃沉着病補償,但勞工處認為她未能證明是死者的同居者,拒絕向她發放死亡特惠金。該名婦人在取得法援後,前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勞工處的決定。

事主肺塵埃沉着病逝世

入稟狀透露,女申請人梅尾鳳來自內地,是一名文盲,只懂得說客家話。她於一九九七年起持雙程證來港,開始與李明(譯音)約會。她於九九年五月嫁給姓何香港居民,但在婚後僅數個月便與李有婚外情。按申請人的說法,她自九九年便定期來港,每次來港都與李在馬鞍山上村一間屋同居。她於○四年取得單程證來港後,便一直與李該屋同居,直至李於一○年十月因肺塵埃沉着病死亡。

申請人後來向勞工處申請肺塵埃沉着病補償,勞工處要求她提供與死者在該屋同居的證據,例如有她姓名的水費單或電費單。勞工處指她於○四年才來港定居,不可能由九九年起便開始與死者同居,而她於○七年曾告訴勞工處職員她只是死者的朋友。勞工處認為申請人未能提供與死者同居證據,於去年一月拒絕其申請。據悉,勞工處把補償金發放給死者的女兒。但申請人入稟指勞工處無證據否定她在死者臨終前兩年與死者同居,故申請司法覆核。

勞工處發言人回應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該處不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HCAL 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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