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作法姦婦 賤男囚12年
三十九歲無業漢去年六月向單親婦聲稱做法事可令她的智障兒子變聰明,繼而在做法事期間強姦她,並把粗香腸及拳頭塞進她下體。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強姦及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罪成,法官昨日判刑時斥責被告蓄意利用事主的幼稚及脆弱去剝削她,並在性方面羞辱她,情節惡劣,而被告更對事主使用冰毒,令案件有加刑因素,遂重判被告監禁十二年。
被告楊勝生
被告楊勝生昨在庭上一直表現平靜,當獲悉被重判後亦無露出激動表情。法官昨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三十八歲事主明顯深受事件影響,有創傷後遺症,事後常感恐懼不安,且不時感羞愧自責並容易動怒。報告又指事主在案發後不敢取用他人給予的飲品,即使到超市亦不敢隨意拿飲品,亦變得害怕陌生人並害怕使用電腦,擔心因此被人追蹤,報告認為事主須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
法官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曾於內地投資時裝生意,並開設多間時裝店,但因其中一間時裝店失火,造成有人身亡,被告才結束生意,而被告不時以「QQ」結識單身女子,並自稱為單親父親及成功商人。被告原與五歲女兒同住,女兒患有血管瘤,現交由社署照顧。據悉,被告曾於瀋陽等多處地方,獨資經營共八間時裝店,曾年賺超過二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但他於○九年已結束所有生意,在港以綜援維生。法官又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的道德觀念及同情心低,不懂控制情緒。被告為人自卑及解決問題能力低,並有服用冰毒的習慣,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為低至中等。
有預謀犯案不予減刑
官斥被告利用他與事主胞姐關係及做法事令事主與他性交,明顯有預謀犯案,且被告不認罪令事主出庭作供受盤問,故監禁量刑以十二年為起點,不予扣減。
辯方求情,被告當時受冰毒影響才犯案,並呈上被告七十歲母親及現任女友求情信,指被告是一名稱職父親。辯方續指被告有心律不正,若不接受治療或會導致死亡,但法官指監獄有良好醫療設備足以照顧被告需要。
案件編號:HCCC 4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