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早前首引用《議事規則》第二十條,成立無法定傳召權的專責委員會,調查「貪湯」前廉政專員湯顯明任內的連串貪腐醜聞。專委會昨早召開閉門會議,原定討論往後的調查工作、聆訊時間表及邀請證人名單等,但由於有法定傳召權的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已定於本月再次傳召貪湯公開作供,為免兩者的工作重疊,專委會最後一致決定押後相關工作,待帳委會完成所有聆訊及撰寫報告後再重新展開。

專委會主席葉國謙表示,他們會在等候期間進行資料搜集工作,包括向廉政公署索取更多資料。他又說,昨日的會議未有討論具體證人名單,但相信貪湯一定「走唔甩」,暫時亦未有委員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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