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雞頭」除在街頭兜客外,亦會與本地一些導遊勾結,以每個二百元回佣利誘他們介紹客人。「如果一次過介紹多個旅客,回佣價錢仲可以有得傾!」業內人士踢爆,不少導遊會帶遊客到指定地點挑選妓女,部分導遊更會準備妓女相簿,讓遊客即場挑選。嫖客以印度及南韓旅客居多,「旅客每次繳交八百至二千元肉金,導遊就會抽得二百元以上嘅回佣。」

「女雞頭」(箭嘴示)向外籍男旅客兜搭。

一名外國遊客「起雙飛」,帶同兩名女子「開房」。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警告,介紹旅客嫖妓並收取回佣等同充當馬伕,會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的法例,最高可判監十年。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暫時未收到相關投訴,但《導遊作業守則》規定,導遊不能觸犯本港法律,否則可吊銷牌照。他認為,如果導遊介紹遊客嫖妓,不單要承擔嚴重法律責任,更會損害整個行業的專業形象,呼籲業界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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