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商人去年在港支付近三十萬元人民幣,委託移民顧問公司申請移民往西非國家幾內亞比紹共和國,之後她從該國駐北京大使館取得護照後來港,惟出境時卻遭入境處指她涉嫌行使假護照,因而滯留香港四個月,並需花約三十萬港元律師費處理。最終她雖無被檢控,但該護照卻被證實是偽造,女商人昨日入稟高院向該移民公司索償上述損失。

原告曾被入境處拘捕

原告李晶菡報稱居於北京,在內地經營快餐、天然氣及建築業務;被告是由林英英(譯音)及林子驩合營的卓能國際集團。入稟狀指,原告在去年七月與被告簽約,委託對方為她申請成為幾內亞比紹共和國的公民,之後她據被告指示填寫申請投資移民表格及付費。至去年十月,她收到該國政府發信通知,指其申請已獲批准。她遂在去年十月十五日在被告一方的職員陪同下,到該國駐北京大使館領取其身份證、護照、及證明其公民身份的信函。

至今年二月,原告持該國護照赴港,至三月十五日於深圳灣口岸出境時,被入境處人員截停拘捕,指她涉嫌藏有及行使非法取得的證件,因此禁止她離港,並要她定時向入境處報到及錄口供。至今年七月中,入境處決定不起訴她,但對她表示處方向該國大使館查詢後,證實她持有的護照及身份證等均屬偽造。

原告指被告違反合約,因此應退還她已付的委託費;另外她在港為應付入境處調查,花費了逾三十萬港元律師費,再者因滯留香港所花的食宿費、無法返回內地招致的生意損失、及因受查引起的精神壓力等,亦要被告賠償上述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18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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