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案判了,對於量刑本人並不關心,原因是早已料到,反而對專家、學者的講話感興趣。他們表示,通過薄案的審判,證明了中國法治有進步,中國反貪腐有希望。我對這番言論的回應是:「胡說八道」,前面再加四個字:「昧着良心」。為了自己的前途,為了搵着數,出賣自己的良知,媚共求榮還能算是專家、學者嗎?這類人不但內地有,香港也不少。

說薄熙來貪污受賄二千多萬元,這是事實嗎?方方面面加起來,總數可能過百億,包括在各地的房產、別墅、四合院。據說薄玩過不少女明星、女主持人、女騎警,沒有大筆金錢,行嗎?真要法治進步,應將幾十年來的錯案重新依法覆審,從劉曉波案開始,這才叫法治有進步,而不是今天的路線鬥爭、權爭需要,說你有罪就有罪,無罪也有罪;說你無罪就無罪,有罪也無罪。當權者有槍,百姓不服也要服,不服拉你坐牢,問你服不服?

至於貪腐問題,不從制度上徹底改革,是不可能有改善的。雖然中央高調反貪腐,但一位八十後紀檢幹部在偵辦貪腐案中,短短一個月就收到賄款逾千萬元。在我的記憶中,貪污十萬元以上就可以判死刑,以往也是這樣做的,當年中國人雖窮,但官員還算是廉潔,現在我只能理解成:有法不依,姑息養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