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強姦女人,本來是十分簡單的造句,然而如今富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漢語總要把簡單造句複雜化,例如國內傳媒會把一宗矚目的風化案敍述成「李天一對受害人實施性侵,並且實施毆打,最終實施輪姦」。

實施來實施去,不覺得厭煩嗎?男人強姦女人,簡簡單單的六個字,竟然變成累累贅贅的男人對女人實施強姦,不禁讓人想起同樣被用得太濫的「作出」兩字。李天一對受害人作出強姦,讀起來滑稽可笑,慘遭強姦的其實還包括言簡意賅的傳統中文。

李天一是誰?就是那個嬌生慣養的二世祖,其父李雙江,令壽堂夢鴿,皆是內地著名歌唱家,可惜從小便中了慈母多敗兒魔咒,最終小霸王成為色膽包天的輪姦案帶頭犯罪者,北京巿海淀區人民法院將之判囚十年。若然套用富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漢語,法院決定對李天一實施有期徒刑十年,法律顧問表明一定會實施上訴。

撇開實施和作出之類的無聊造句不論,輪姦案主犯判囚十年合理嗎?不怕貨比貨,最怕人比人,如果跟日本的一宗風化案相比,李天一的待遇簡直是皇恩浩瀚。日本有一名四十歲無業男子木許智司戀物成癖,專門偷取女裝鞋來嗅,今年六月落網之後警方在其家中搜出一百零八隻女裝鞋。如此一個戀鞋狂在法庭承認:「一嗅到鞋味就很興奮,不禁邊嗅邊自慰。」法官認為他心理變態,重判入獄十一年。

變態無疑是變態到極,不過此君只不過戀上你的鞋而已,又沒有真的對女性毛手毛腳,情難自禁之下大不了對一隻臭鞋實施強姦……對不起,大不了強姦臭鞋,為甚麼要重判入獄十一年呢?兩相比較之下,霸王硬上弓才入獄十年的中華二世祖絕對是走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