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極度瀕危物種的小玳瑁,早前被市民捕獲後,最終不幸死去,事件令大眾關注現時本港對極度瀕危物種的保護是否足夠。而隨着城市發展,本港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會否成為犧牲品?

顧問老師 香港浸會大學生物系教授翁建霖

Q:制訂「香港自然保育物種名冊」對保護瀕危動植物有何重要性?

A: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是現時國際認可的名冊,它羅列全球各地的不同瀕危物種。不過,不少本港獨有的瀕危物種,未有列入該名錄,例如大嶼山的盧氏小樹蛙及一些螺類,因此設立本地名冊,可擴大涵蓋面,加強對本土動植物的保護。

Q:有人認為城市發展與保護野生動植物兩者難以共存,你同意嗎?

A:不同意。其實可以透過不同的紓緩措施,作出平衡。例如興建樓宇時,可選擇低密度住宅,盡量保留原有生態,一旦涉及大型建設項目,應進行環境評估,減低對四周環境的影響。另外,應避免在動植物集中地發展,例如大埔沙螺洞有不少稀有的蝴蝶品種,在該處發展會破壞生態。

延伸思考

1.透過訂立法例,可如何保護香港自然生態的持續發展?

A:法例可限制市民捕捉或買賣瀕危動物,以及防止過度採摘有價植物,從而減低破壞野生動植物的物種多樣化。例如在英國,即使將所捕獲的瀕危動物送往博物館,亦屬違法。

2.政府及學校如何提高港人對動植物的保護意識?

A:當局可透過各媒體向大眾灌輸動植物意識,例如拍攝電視廣告及網上短片、印刷小冊子等。長遠方面,可從育入手,在通識課程加入環境保育議題,桝導下一代珍惜資源、愛護自然環境。

3.不少人類活動會破壞動植物棲息地及生態環境。請舉例說明之。

A:填海活動會減少海洋面積,縮減海洋生物的棲息空間,加上填海過程會將淤泥倒入海中,當中的沉積物含有毒素,對海洋生物有害。而將濕地用作土地發展,會令部分依靠濕地泥土養份的生物消失,破壞生物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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