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套電影相當賣座,講的是女主角遇上車禍失憶了,把婚後的五年全部忘記,昏迷一個月醒來只記得度蜜月的美好時光,渾然不記得已經跟丈夫離婚。

遇上突發的事件,尤其是可怕的經歷,真的會失憶嗎?看來是真的,上星期有一塊床板從天而降,把二十三歲的少女砸至吐血昏迷,這位遇上飛來橫禍的無辜路人醒來之後出現斷片現象,事發過程忘得一乾二淨。

忘了最好,一塊床板失驚無神把自己弄得仆倒街頭,險死還生尚在其次,對於美容大過天的港女來說,儀態盡失比死更難受,驚慄場面存檔於腦袋資料庫幹甚麼呢?一洗了之的徹底洗腦毫無疑問是上佳的自我防衞,避免午夜夢迴給恐怖的記憶嚇得冷汗直猋。

人生在世,難得糊塗,很多時候忘得掉最好就盡量忘掉,一不記仇,二不記恨,三不記愛,四不記着那些煩擾得亂七八糟的人和事。譬如說,如今香港非常流行的社會風氣是吵吵鬧鬧喋喋不休,你鬧鬧我、我罵罵你、你又以粗言穢語拜訪他媽的生殖器官,不是太惹人生厭了嗎?對於這一類以政治包裝的八婆行為,觀眾最好過目即忘,忘得愈快愈是六根清淨。

好了傷疤忘了痛,這七個字通常是語帶貶意的,然而細心想一想,把痛楚忘掉有甚麼問題呢?假如一個人的腦袋具備自選失憶功能,甚麼建華之亂啊,甚麼貪曾禍港啊,以至於所有霸權主義者所加之於小蟻民身上的諸般痛楚,好了傷疤忘了痛絕對有益健康。

如果一個人遇上歲月神偷,被偷走的五年其實是不堪回首的破爛歲月,失憶了也就失憶了,當作自己提早走過奈何橋喝下孟婆湯,做一個難得糊塗的快活人,每一覺醒來都是重見天日的第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