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隨着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商戶向消費者提供虛假商品說明即屬違法,條例亦適用於旅遊業界。海關發言人指出,自條例實施至今已接獲約二十宗與旅行社有關的投訴,全部皆在跟進中。發言人強調,若旅行社未能按產品的說明提供服務,亦有可能觸犯虛假商品說明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旅遊業議會發言人則說,為讓業界更了解新法例,曾三度舉行簡介會,邀請海關向旅行社講解條例,並已將旅行社的提問及海關回應上載至該會網站。發言人表示,該會暫未有接獲旅行社違反新例的舉報,但過去一年共接獲近八百宗投訴旅行社的個案。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亦稱,去年全年只有一百八十一宗與旅行團有關的投訴,但今年首七月已有一百三十六宗,有明顯上升趨勢。發言人建議市民,在報團時應清楚了解行程內容,特別是需自費參與的活動,以及有關收費是否已包括小費等。報名後亦應保留單張及收據,一旦發現行程有所不符,應即時向導遊反映並即時拍照,以便返港後投訴時可供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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