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女督察取用機密相,如同不誠實使用電腦,隨時手尾長。法律界人士指出,無論任何職級的警務人員,如未獲授權使用警方資料,已經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判監五年。

大律師陸偉雄稱,警員取用職權以外可領取的電腦資料,除了違反警例外,亦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不誠實使用電腦」,最高刑罰是判監五年,「至於判刑嘅多少,就要睇吓所洩漏嘅資料機密性、影響性,而涉事人士是否有收取報酬。」

他強調,所有牽涉領取資料的人士都屬違法,包括為女督察取資料的鑑證科人員:「如有人洩露警方資料,其實好難無罪,以前試過有個犯人叫個警察幫佢睇吓通緝犯名單,之後警員都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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