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項

公務酬酢

1.社關處及策略研究組無將買酒的費用,按常規計入酬酢開支。

2.計入宣傳撥款帳目的公務酬酢,管控程序不及其他酬酢項目嚴格。

3.(刑事調查或檢控尚在進行,暫未能公布。)

4.有些酬酢項目,賓客全是政府人員,但開支卻記入公務酬酢帳目。

5.一宗個案中,報銷買酒開支並無所需的書面批准。

6.兩宗個案人均酬酢開支超出上限,但無記錄理據。

7.一宗個案中,支付的酬酢金額超出批核預算。

餽贈

8.公務餽贈數量很多,有些是昂貴禮物,且部分本質上屬私人禮物,廉署送贈該等禮物不恰當。

9.七次採購無按規定索取超過一個報價,亦無記錄因由。

10.(刑事調查或檢控尚在進行,暫未能公布。)

外訪

11.北京-昆明-麗江之行涉及過多無關公務行程*

12.北京-成都-樂山之行涉及過多無關公務行程*

*湯顯明申請批准時無明確提及行程包括麗江及樂山

訂購機票

13.兩名人員訪巴西時把機位提升至商務客位,但找不到所需批准。

14.14次外訪中,廉署就機票邀請報價時已指定航空公司及航班,又無提出剔除其他選擇的理據。

15.有四次外訪,湯顯明在未取得特首外訪批准時,機票採購單已發出。

16.北京-成都-樂山之行,湯顯明以私人理由提前離港兩天。

17.有一宗個案,委員會找不到申領$2,333會議費用所需的批准。

18.湯顯明曾申領兩項簽證費用共$260,但找不到所需批准。

不足之處

公務酬酢

1.不同單位各自存酒,而每個單位自發以不同格式記錄存量。

2.廉政專員「實報實銷酬酢津貼」,在如何使用上有含糊之處。

3.湯顯明宴請及入帳的午、晚膳,約37%超出政府指引所訂的人均開支上限,其中有些花費極大。

4.公務酬酢以烈酒款客,引起公眾關注在酒精影響下討論公事是否恰當。

訂購機票

5.廉署常規列出各職級人員的公幹旅程事宜由誰負責批核,但當中無列出廉政專員的批核人員。

6.執行處有標準表格用以處理外訪批核及訂購機票要求,但廉署其他部門並未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