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圍剿網絡謠言的運動,以中國「兩高」(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為標誌,已淪為最大的政治笑話。

中國兩高針對網絡四宗犯罪,出台了十條司法解釋。這份司法解釋,是緊密配合全國範圍內警察「淨網行動」的產物,帶有強烈的政治背景,屬於不折不扣的政治化解釋。同時,它又是應景之作,兩高在沒有充分調研論證的前提下,非常隨意地出台解釋,導致大量的硬傷出現,而它的潛在危害有多少,假以時日會看得更真切。第三,伴隨着這份解釋的出現,警察權將再一次擴大,他們對公民隨時可生殺予奪,中國將變成徹頭徹尾的警察國家。

這份司法解釋的應景性質,使得它超越了司法解釋本應具有的含義,形成了事實上的立法僭越。司法解釋的權限和界限,在於對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進行明確化、具體化,而不是擴大解釋或縮小解釋。任何擴大和縮小解釋,都屬於改變立法原意的「立法行為」,都只能由立法機關進行。此次解釋,將本應屬自訴的誹謗罪,擴大化解釋為一定前提下可進行公訴,而這些前提有不少界限模糊難以把握,從而事實上授權公權機關可隨意以打包裝口袋的方式打擊言論自由。

更為可笑的是,兩高將網絡誹謗罪的標準界定為「點擊瀏覽五千次或轉發五百次」。不知兩高的這幫爺坐在辦公室中,如何得出這樣的兩個數,反向想想,若真是誹謗,難道點擊瀏覽四千九百九十九次或轉發四百九十九次,就不構成犯罪了嗎?所以,這兩個數就是個幌子,正所謂聲東擊西形左實右,其真實目的無非就是要扼殺微博這樣的自媒體,從而消滅言論自由,製造虛妄的大一統一言堂。

習近平上台之後曾說,中共「要容得下尖銳批評」,黨外人士「要敢於講真話,敢於講逆耳之言」,話音未落,嚴刑峻法即駕到,這是要請君入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