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如未有安裝消防處指定的消防裝置或設備,或有關設備未能有效操作,可被視作有火警危險。若無法按消防處要求消防有關火警危險,會觸犯消防條例,最高罰款十萬元。至於向業主或租客提議「先裝後拆」的做法,已涉及教唆他人犯罪,最高刑罰可監禁七年。

「無裝嘅話,一定係違反消防條例,而叫人唔去裝嗰個,都係教唆人去犯罪,就更加嚴重,如果罪成,一般都要坐監﹗」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提議「先裝後拆」,涉及教唆他人犯罪行為,即使只是口頭教唆,亦屬違法。

而消防處發言人則指,當局會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三條,向未有安裝指定消防裝置或設備的村屋擁有者、租客、佔用人或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要求相關擁有人在指明限期內解決問題,否則已屬犯罪,最高罰款十萬元,並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日另處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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