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PTU男警與人妻同袍大玩「姊弟戀」,男警趁女方與丈夫感情破裂時乘虛而入,兩人同遊日本期間更拍下大膽淫照,其中一張顯示身穿女僕制服的女警腳踏男性性器官。女警回港後與丈夫重修舊好,男警涉嫌以手機向對方丈夫發送淫照,丈夫報警拘捕男警。涉案男警原被控四項電話騷擾罪,但昨在粉嶺法院獲控方提出撤銷控罪,法庭下令男警自簽二千元守行為十八個月,另罰堂費一千元。

被告劉駿希(右)被捕時隸屬駐新界北總區警察機動部隊。

被告劉駿希,二十九歲,被捕時隸屬駐新界北總區警察機動部隊 (PTU),已被停職。被告昨日雖獲法庭撤銷控罪,但警方發言人稱,警隊會待案件司法程序完成後,根據內部程序考慮是否對被告作出紀律覆檢。

同遊日本貪玩拍下

被告被控四項電話騷擾罪,控罪指他於今年五月二十日,在香港向男子Y傳送四張不雅、淫褻或極為厭惡的訊息。案情透露,三十五歲的事主Y與三十三歲的女子X為夫婦,兩人於一一年結婚,但婚姻於去年十一月破裂,X其後搬返娘家暫住。

去年十二月,X與被告發展了親密關係,二人之後赴日本同遊玩五天,期間被告在X同意下拍攝多張淫照。X與Y於今年三月重修舊好,被告與X的關係隨即結束。

至案發日凌晨不同時段,被告以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向Y傳送了九張相片,其中四張涉及不雅內容,相片分別顯示身穿僕人制服的X腳踏男性性器官、一名女子為一名男子口交、女性性器官大特寫,以及X手握男性性器官親吻。Y於是列印該九張照片並報警。被告於翌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曾與X發展了親密關係及共赴日本旅遊,X亦承認因一時貪玩而拍下涉案照片。

官提醒勿再發淫照

控方昨日申請案件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並撤銷對被告的控罪,獲裁判官批准,但法庭特別附加一項條件,要求被告守行為期間不可向任何人傳送不雅或淫褻訊息。裁判官詢問被告的背景時,辯方只透露被告未婚,有穩定收入。裁判官判被告簽保守行為後,亦多番提醒被告以後不可再向人發送淫照。

案件編號︰FLCC 1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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