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恩光使團總幹事林鏡初牧師(五十四歲),今年一月二十七日身懷千元現金逛超市,惟離開時被發現未有為肥牛及肉丸付款而惹上官非,他早前經審訊後於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被判監三周但准緩刑三年。他昨向高院上訴,法官聽取控辯陳詞後即時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罪名,詳細理據稍後以書面下達。林的代表律師張達明陳詞指,林事發時只是「失魂」忘記自己未有付款便離開,而張陳詞時手機突然響起,他即說忘記關手機就如林當日突然「失魂」。

林鏡初

案件編號:HCMA 2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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