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日前談及二○一七年特首普選,認為倡議公民提名等於試圖剝奪提名委員會權力,因為按《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的提名方式並非由個人提名,需由提名委員會經過「民主程序」提名,另一委員陳弘毅亦在《紫荊》雜誌撰文,認為首屆普選特首提名可分兩階段運作,考慮引入公民提名,參選人獲指定數目市民聯合推薦,即可成為「特首申請人」,再經提名委員會投票入閘。

陳弘毅的建議,既不排斥公民提名,也守住參選特首須經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底線,可謂提名方式雙軌制的變奏版,但不是公民提名與提名委員會雙軌並行,仍以一元方式完成提名程序,只是先公民提名,後提名委員會。表面上,陳弘毅容納公民提名的建議,跟詩姑明刀明槍嚴拒公民提名的口徑不統一,其實只是展現較大彈性,最終誰人可以入閘參選的決定權,仍然操在提名委員會手中,保險系數不變,即使反對派參選人取得足夠公民提名,也不代表穩拿入場券。

政圈中人認為,陳弘毅建議的提名方案沒有排拒公民提名,納入為提名程序的一部分,實際運作存在頗大政治風險,如果反對派各黨派各自提名屬意人選,形成禾雀亂飛局面,提名委員會可望發揮「把關」功能,名正言順篩走部分參選人。可是一旦反對派透過共同推舉方式,只派出一名參選人競逐特首,公民提名程序隨時變成反對派預演普選特首的舞台。公民提名數目通常只設下限而無上限,相信反對派不會以取得足夠市民聯署為目標,而是多多益善,全力推高公民提名人數,以示反對派支持的參選人擁有廣泛民意認受性,再挾公民提名以令提名委員會,倘若反對派參選人仍然無法取得提名,政治後果不亞於北京行使「守尾門」權力,拒絕委任經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當然,引入公民提名能否確保反對派參選人入場的另一個因素,就要取決於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以及提名門檻有多高,反對派及中間立場在提名委員會的比例,能否發揮保送反對派人選入場的作用。

歸根究柢,首屆普選特首的關鍵在提名方式,北京當局力守候選人必須通過提名委員會提名的底線,即使之前引入任何形式的提名初選,最後萬流歸宗,也是由提名委員會「守尾門」,恐怕反對派不會輕易自投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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