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昨表示,過去一年本港最少發生三十宗嚴重工傷跌倒意外,導致十九人死亡,十一人重傷,以建造業居多。該會倡議政府提高職業安全條例標準及加強職安教育,嚴懲違例僱主以加強阻嚇效用。

該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以上傷亡個案大多以離地及高空工作為主,意外原因與僱主未有提供合適、穩固的工作台及防墮設施有關,如工作台及棚架不合適或倒塌等。另僱主對僱員的安全裝備使用情況缺乏監管,不正確使用亦致意外頻生。他續指,「好多時唔係僱員貪方便唔用安全帶或者無做好安全措施,係僱主冇話要用,僱員驚提出要用會畀僱主鬧。」

他亦指,政府對違反職安條例的僱主檢控不足及刑罰過輕,「發生意外嘅代價太低,變相縱容佢哋違例,提高刑罰先可以顯示意外嚴重性」。他建議,僱主應做好僱員離地及高空工作的風險評估,確保輔助工具及個人防護裝備安全,以及監督員工使用情況。僱員亦應注意個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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