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過激傷自尊影響成長
【本報訊】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做錯事,若家長採用帶「侮辱性」或「傷害性」的「辣招」管教及處罰,不僅對事情無幫助,更會令到子女身心受創,不僅會令他們產生自卑感,日後更可能會以暴易暴。
有社工建議家長採用溫和手法,如削減玩樂時間或罰做家務等,均可令子女反省過失。
香港家庭及事業發展服務訓練總監司徒漢明稱,管教子女是每位家長的天職,而子女在成長過程中做錯事或不服從,家長予以處分是無可厚非,但若採用「侮辱性」或「傷害性」的處分,對子女的成長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日後很可能會敵視父母,令親子關係疏離及虐待年老父母。過激的處分方法可能會傷害子女的自尊,令他們覺得自己「好無用」,遇到困難及挫折時可能會選擇逃避及退縮。
他建議家長可剝奪福利,即「沒收」他們本應享有的權利,例如玩耍或娛樂時間,可讓他們有限反省及反思自己的過失,其次是增加勞務工作,即在子女做錯事時,要他們做家務作處分,為家庭作補償,切勿將自己的不滿或憤怒發洩在子女身上,否則只會弄巧反拙,有需要可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