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歡迎的絲襪噴霧除要符合「一般安全規定」外,亦受到《消費品安全規例》的「雙語安全標籤規定」規管,製造商、進口商及供應商有責任就貨品的危險性提醒消費者。惟市面多款絲襪噴霧,都未有提供中英文標籤,警告字句亦完全欠奉。

店員落力推介多款絲襪噴霧。

炎炎夏日,不少女士都會以熱褲短裙打扮示人。(資料圖片)

根據「雙語安全標籤規定」,凡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管的消費品,如有關於貨品的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的警告標籤,必須以中文及英文表達,且須是清楚可讀,惟市面多款絲襪噴霧,包裝上的產品功效以及成分只有中文說明。而絲襪噴霧的包裝上,亦未見有任何警告字句,去提醒消費者有關噴霧引致皮膚敏感及發炎的可能性。

另外,海關在一○年至今年三月,共接獲七十三宗不安全化妝品的投訴,當中有八宗成功檢控個案。根據法例,任何人如進口、製造或供應未能符合一般安全的消費品即屬違法,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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