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梁振英日前話,市民向廉署舉報後若證實無證據,投訴者應該向被投訴者道歉,呢個「道歉論」引起廣泛討論。人民力量譚香文(Mandy)今日會踩去政府總部,要求梁振英為佢主持公道。

Mandy話原來佢○八年循會計界參選時,被對手陳茂波嘅助選團成員林智遠(Nelson)去廉署告佢涉嫌觸犯選舉舞弊,但最終法庭還佢清白,按照同一道理,梁振英應該責成Nelson向佢道歉喎。

Mandy話,當年陳茂波兩位助選成員林智遠同周嘉亮向廉署投訴佢,喺選舉前舉行一個免費會計講座,涉嫌觸犯選舉舞弊。Mandy話就算最終告唔入,已經搞到佢好大困擾。既然CY認為投訴人告唔入就要向被投訴者道歉,咁當年有份告佢嘅兩位仁兄,都好應該向佢道歉。

我哋問過Nelson,話對譚香文講法好莫名其妙,首先佢同太太兩人都唔係報案人,周嘉亮先係報案人,自己只係有份出庭作供。第二,如果人力認為CY嘅道歉論係唔正確,咁Mandy又點解要投訴人道歉呢,咁咪間接承認梁振英講法係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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