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六男生今年三月三十一日以「腳傷」為由,要求向他借筆記的女同學到其天水圍寓所抄寫,期間乘機強吻和熊抱對方,推倒床上企圖進一步侵犯,最終自瀆把精液射到女生臉上。被告黃賢昇(十九歲)早前於屯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案件昨判,裁判官指被告聲稱一時衝動犯案,卻不認罪,迫使女事主出庭覆述受辱經過,最終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TMCC 1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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