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洪仲丘案,我們可以看見台灣的媒體公審現象,從而帶出的司法正義問題。

區區早前撰文,表達對香港媒體對陳振聰未審先判的憂慮,但論到媒體公審的歪風,香港與台灣相比,是小巫見大巫。現在涉洪仲丘案的十多人已遭起訴,但法院尚未開審,台灣媒體已經樂此不疲、巨細無遺的檢視、分析案情。

洪案至少涉及軍中人權問題,然而在台灣,不少與公眾利益無關卻是煽情聳動的兇案,同樣成了「媒體盛宴」。例如今年三月的新北市八里雙屍命案,《自由時報》報道傳聞現場查獲兇刀,上面沾有死者張翠萍血漬,而兇刀插入胸腔約五公分,並因傷及肋骨導致刀刃彎曲;台灣《蘋果日報》又聲稱找到兇刀並採到被告謝依涵及死者陳進福的指紋,懷疑殺害兩命棄屍均為謝依涵一人所為,呂炳宏、歐石城、鍾典峰等已排除涉案。然而警方專案小組之後表示,該等報道無法證實,媒體不但未審先判,還越俎代庖的自辦刑事偵查起來!

台灣戒嚴時期,言禁之下傳媒噤若寒蟬,司法體系淪為白色恐怖的幫兇,台灣的法治是先天不足,而台灣媒體在戒嚴末期的黨外抗爭建立了公信力,媒體本有不信任權威的天性,自然也對司法體系不信任,台灣媒體未審先判,自認為是「理直氣壯」,漸成習慣,到了今天民主時代,上至總統,下至平民,全皆可罵,電視名嘴更是天天肆口逞說,不負責任。香港劣質媒體壹傳媒進軍台灣後,「煽色腥」歪風肆虐,加上引入惡性商業競爭,媒體亂象更是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