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反對派和朝廷糾纏爭鬥了二十多年。中英談判香港前途時,香江體制內外有一群「民主拒共」之人,就是最早的反對派。英倫為了「光榮撤退」,推出了「把權力植根於本地人」的政改計劃,遭到北京反對,認為香港回歸必須「還政於中」,不是「還政於民」。反對派當時就支持「還政於民」,這符合他們的「民主拒共」。

無論是「還政於民」還是「民主拒共」,都聚焦在「爭取普選」——行政長官普選和立法會全體議員普選之上。香港《基本法》也承諾了「雙普選」,但要「循序漸進」。還有一條沒有寫進《基本法》,卻是朝廷的底線,就是不能讓「反中亂港」的反對派當選特首。此外,朝廷對「普選」特首還有控制力,那就是「中央政府的任命權」,中央的任命權高於香港選民的選舉權。之所以如此,因為香港特區不是主權國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中國又實行「單一制」,也即中央集權制,地方行政長官須由中央任命。

現在香江政改問題的「最後一步」就卡在了這裏,朝廷要用「提名委員會」這個機制篩選掉反對派參選人,反對派則試圖打破這個機制推出參選人。

朝廷不肯讓步,乃出於三點考慮,一是關乎「國體」,中央集權制下地方政府的行政長官不能只由地方選民說了算,否則地方失控,國將分裂也;二是朝廷沒有信心在選舉中「愛國愛港力量」始終能勝出;三是朝廷不能承受任命權和選舉結果發生衝突,屆時不是中央權威掃地,就是香江大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