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董建華媳婦兼普通科醫生董馮如琳,在前年於收據上印有兒科專科醫生銜頭被指涉嫌誤導公眾及專業失德。香港醫務委員會今年五月,對她召開紀律聆訊後認為無證據證明收據是馮向病人發出,裁定她罪名不成立。惟代表控方的醫務委員會秘書(申請人)不服裁決,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呈堂的收據副本已印有「Paid」字樣,且有藥方及馮的醫生報告,故從證據可推論收據是馮發給病人,認為裁決屬法律上犯錯,要求推翻醫委會(答辯人)的裁決;而董馮如琳則被列為案中相關人士。

案件編號:HCAL 1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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