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鄧偉明昨應訊後獲准保釋外出。

【本報訊】警署男警長疑利用下屬無出庭作證,以不對下屬作紀律處分作為交換條件,涉嫌在二○一一年八月至一二年八月間,先向對方索取及接受五萬元貸款,之後又涉嫌假冒下屬簽名,偽造對方一個大埔物業的買賣合約以申請按揭貸款。被告鄧偉明(四十七歲)事發之後被控兩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一項偽造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等共五罪,昨日於粉嶺法院提訊。

被告鄧偉明昨應訊後獲准保釋外出。

裁判官昨日准他保釋至八月十四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往區院審理的文件。

案件編號︰FLCC 23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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