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前年有派員攝錄「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

【本報訊】同性戀組織以街頭舞蹈表達訴求,被警方以無申請娛樂牌照為由腰斬。一名參與表演的男同性戀者事後申請司法覆核,質疑警方依據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適用於街頭。上訴庭三名法官昨一致裁定,街頭不屬法例所列的「場所」,故條例並不適用。詳細判決理據稍後以書面頒布。

警方前年有派員攝錄「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

多個同性戀及人權組織,於前年五月十五日下午,合辦「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包括於銅鑼灣駱克道行人專用區表演舞蹈。但表演中途,在場警方指項目無申請公眾娛樂牌照而阻止,並表示會拘捕參與者,表演因而要結束。本案上訴人T是其中一名表演者,他去年申請司法覆核,指要求市民為表演領牌的《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不適用於街頭表演,但被原訟庭判敗訴。

二十一歲的T昨上訴,即時獲上訴庭判處得直。其代表大律師昨指,有關條例立法目的是管制娛樂場所規格、安全及衞生設施等範疇,街頭表演既無圍封地方、又無設置搭建物,不屬法例定義的「場所」。上訴庭三名法官即指,單憑上述論點,已足以裁定上訴得直,毋須考慮上訴人其他關於表達自由、公民權利的論點。

展民主女神像被干預

警方亦曾以類似理由干預其他示威活動。一○年六月,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覽民主女神像及描繪六四事件的浮雕,被警方以無娛樂牌照為由叫停,支聯會常委李耀基更因此被判罰款。李昨稱已就判決申請上訴,但案件要待T案判決,其律師昨已告之T案結果。T則透過律師表示高興,認為法庭在此刻判決,不但對欲行使示威權利的市民,亦對希望自由表達意見、免受警察滋擾的不同性傾向人士而言都是重要一步。

案件編號:CACC 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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