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潭豪宅陽明山莊發生懷疑辦公室性騷擾案,該處一名部門男高層被女下屬指控在今年一月十二日於辦公室內藉詞按摩紓緩她肩背痛時,涉嫌乘機伸手入她衣內毛手毛腳,同時又涉不拉褲鍊用勃起的下體壓向她手臂。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四十五歲被告邵維欣跟二十九歲女事主共事逾半年,給她按摩亦非不能接受的行為,期間他的手「攝」入了女事主的衣領內亦不排除是無心之失,再加上未能完全否定是否女事主在轉身閃避時,手臂意外觸及被告下體,因此裁定被告非禮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6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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