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被揭發妻子許步明經營劏房單位的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再次被揭發漏報權益和利益衝突,其妻子及親屬透過公司持有新界東北古洞北河上鄉路附近、面積近一萬五千平方呎的三幅相連地皮,估計可收取一千二百萬元的政府賠償,有關權益並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

特區政府月初公布了所謂「加強版新界東北發展計劃」,放棄以傳統收地方式發展,重新採用多年來惹人詬病的公私合營模式,令不少在新界囤積地皮的發展商喜出望外,這是陳茂波任發展局局長時的政策,本已難脫官商勾結之嫌,今天他被輿論質疑以權謀私,為官者不堪至此,還有顏面戀棧權位嗎?

可是,陳茂波昨日上午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中,表示本人未持有有關土地權益,沒有實質利益,事件不涉及向行政會議漏報權益,自己已率先知會特首,妻子早在去年十月已賣出有關股權。陳茂波態度不但毫無半點歉然,而且還要硬拗、狡辯,與其上司梁振英並無二致;原來,「罪不在己」才是梁振英集團的「指導思想」!

許步明賣出股權,究竟賣予何人?賣出股權的作價究竟是否和市場水平相若?陳茂波若無法向公眾交代有關交易的證明,恐怕難以洗脫以權謀私的嫌疑。

毓民去年十一月曾在立法會大會上,就經營劏房和酒後駕駛兩宗醜聞,對陳茂波提出不信任動議,當時投下反對票為梁振英集團護航的建制派議員,今天可有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