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從未拍過拖的十九歲男倉務助理,利用手機交友程式「遇見」(iAround)結識了一名十二歲女童,並成功「氹」對方傳送六張裸照供他自瀆之用。他其後以六張裸照威脅女童再多傳他四十一張裸照,最後更用裸照威脅對方與他性交,女童因擔心裸照在網上流傳被迫就範,但事件終被她的祖母揭發和報警。被告昨於區院認罪,法官決定先索取被告的背景等報告,將他還押至八月十二日始判刑。

身形略胖、架上黑色粗框眼鏡的被告王敬淋,昨承認煽動他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刑事恐嚇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三項控罪。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其僱主及父母的求情信,被告父母求情信指被告因未拍過拖,對兩性關係好奇,一時衝動才犯案;僱主讚被告有禮、勤奮及盡責,承諾會再聘用被告。辯方續稱被告學業成績不佳,中學畢業後到澳洲修讀一年管理課程,因不適應當地生活而回港,又指最初是女事主自願送贈裸照,被告無打算發布照片。

稱索裸照自瀆

案情指,十二歲女事主X於去年十二月在手機程式「遇見」結識被告,其後兩人以WhatsApp互相聯絡,X於今年一月二十七日至二十八日按被告要求向他傳送六張自拍的裸照供他自瀆之用。翌日被告再要求X傳送更多裸照給他,否則他便會於網上發布該六張裸照,X遂於數日內傳送四十一張胸部及下體等各身體部位的裸照予被告。被告之後於二月十一至十三日不斷以該些裸照,威逼X與他性交。

X因害怕遂答應被告要求,並在二月十四日情人節當日帶被告到她祖母位於屯門的家,X於睡房內替被告口交,被告其後與X性交且沒有使用安全套,因X感下體痛楚,被告改為要X替他口交。直至二月二十六日X祖母終發現事件並報警求助,被告於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4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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