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被拒登機,又認為航空公司理由不充分的話,可怎樣作出追討?有律師表示,如涉及的賠償金額少於五萬元,市民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若金額超過五萬元,甚至一百萬元,則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審理。

「如果航空公司無故拒絕乘客登機,當事人就有基礎索償條件可以作出追討,除咗機票費用,仲包括一切經濟損失,例如因為咁而傾唔成單生意。」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追討途徑因應賠償金額多少而不同。小額錢債審裁處只會受理少於五萬元的個案,若金額超過五萬元,則交由區域法院,一百萬元則由高等法院審理。

律師梁永鏗指出,現存的《殘疾歧視條例》可保障因身體特殊情況而被歧視的人士,若當事人覺得航空公司涉及歧視,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作出投訴,「平機會會為雙方調停,再商討賠償問題,最後搞唔掂嘅話,先至會用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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