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有一宗令人髮指的風化案,四十九歲無業漢三十多次強姦同居女友的十一歲女兒,高等法院裁定被告強姦罪成,重判入獄十年。法官宣判之時不忘義正詞嚴痛斥一番:「話你係禽獸,係侮辱咗禽獸!」

除了法官之外,相信不少愛護動物人士對於「衣冠禽獸」這一個四字成語非常反感,皆因貓貓狗狗以及各式各樣的珍禽異獸絕少幹得出人類的邪惡勾當,把禽獸跟人類相提並論絕對是玷污了動物界的清譽。

既然犯了強姦罪的傢伙不配稱之為禽獸,那麼姑且名之曰人渣吧。怎樣對待人渣才是罪有應得的懲罰呢?光是入獄足夠嗎?判監十年合理嗎?回答問題之前,有必要看看另一些人渣怎樣為強姦犯提供護短服務。

國內富二代李天一涉及輪姦案,北京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易延友發表偉論,他表示:「即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偉論有兩重意義,其一是把受害者描繪為階級低賤的風塵女子,其二是將案中疑犯的罪行嚴重性大幅減輕。

得聞法律學者的狗屁歪理,仗義執言的網民氣炸了肺是人之常情,可是大家稍安毋躁,不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根據其「強姦陪酒女危害較小」的邏輯推論,引伸下來可以是這樣的,由於犯了強姦罪的人渣連禽獸也不如,即是其所屬之階級比起風塵女子更加低賤,那麼要是有人替天行道將人渣閹割掉,危害性也相對較小啊!

千萬不要誤會本欄有意無意之間教唆大家以暴易暴,這僅僅是跟法律學者易延友互相砥礪的學術交流罷了。當然,事實上真的有部分國家對於惡貫滿盈的色魔實施化學閹割,人渣被閹之後不見得有甚麼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