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中六男生黃賢昇稱腳傷,今年三月三十一日要求問他借筆記的女同學上門抄寫,女生抵其寓所後,男生涉向她強吻、熊抱及圖侵犯,女生報警。涉案男生被控非禮,早前於屯門法院受審,裁判官昨裁定被告罪成,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TMCC 1248/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