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房男工林洽禮(五十六歲)駕駛電池驅動的單車,該單車在法律上為電單車,他雖持電單車駕照,但因該車並未登記亦無第三者保險被捕,控駕未獲發牌車輛、駕駛時沒第三者保險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告昨於沙田法院認罪,判罰款一千五百元。

案件編號:STCC 27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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