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被告戴麟懿。

【本報訊】警方調查香港商品交易所「爆煲」事件時拘控三名內地男子,指他們涉管有十一份虛假文件,其中一份銀行文件涉及金額達四億六千萬美元(約三十六億港元),案件昨再在九龍城法院提訊。控方修改控罪內容,三名被告涉管有虛假文件增至三十二份,其中一份銀行文件涉及金額更高達一百零六億美元(逾八百二十六億港元),裁判官現押後至八月五日再訊,期間三名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首被告戴麟懿。

次被告李善容(前)和第三被告連春仁(靠窗者)。

三名被告依次為戴麟懿(五十六歲)、李善容(四十九歲)及連春仁(五十歲)。戴和李各被控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們於今年五月二十一日,分別管有二十份及九份虛假文件,連則與戴同被控另一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指他們管有三份虛假文書。

控罪指涉案虛假文書包括由渣打銀行發出的「擔保函」,承諾向ZHANG JiSheng支付四億六千萬美元,和由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於今年四月至明年四月發出的五百萬港元銀行本票。文書亦包括由滙豐銀行發出的「存款證明」,確認一筆一百零六億美元的款項被存入Phyllis Petroleum Group(HK)Limited的戶口。

案件編號:KCCC 19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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