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為山頂纜車經營權續期「擺烏龍」,對上一次續期時錯用一次性續期條款,以致山頂纜車公司今年底經營權屆滿前,或未能如常續期繼續經營。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昨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時解釋事件,指翻查當年續期文件亦未能找出出錯原因,對今次的事件表意外及遺憾。亦承認政府當年錯誤引用只屬一次性的條款批出經營權續期,誤以為可一如以往只由行政會議批出、纜車公司補付地價即可一直延續纜車服務建議向纜車公司批出為期兩年的「過渡經營權」,期間再研究長遠經營權細節。政府須修例才有權延續或批出經營權,但工序繁複,或未能趕及年底纜車公司約滿前完成所有立法程序。

有立法會議員對政府出錯感奇怪及匪夷所思,擔心兩年過渡經營權期間難以監管纜車公司票價及盈利,兩年後亦難以處理恍如「怪胎」的過渡經營權纜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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